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

LED以次充好亟需“打假”



  目前很多無正規經營許可證的小企led招牌業、小廠家紛紛進駐LED市場,通過低價搶占市場。除了在產品功能上過分宣傳,實際上LED行業還有大量小作坊企業以次充好,質量差的LED燈具不但沒有護眼、健康的功能,甚至連壽命長、穩定性高、冷光源無輻射等LED燈具的基本功能也不具備。若是產品質量好,那麼LED燈具確實對人體健康無傷害,甚至對視力有好處,那麼以“字幕機護眼”、“預防近視”為賣點還能夠原諒,但質量差的LED燈具會對眼睛造成傷害,甚至傷害更大,若還通過“護眼”、“預防近視”提高銷量或抬高價格,那麼就無法原諒了。

  目前,市場對廠商過分宣傳的監管還不是嚴格,但廠商誇大宣傳仍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。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三十七條規定,“違反本法規定,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,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、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,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,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依法停止其廣告電視牆業務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”還有第三十八條規定,“違反本跑馬燈法規定,發布虛假廣告,欺騙和誤導消費者,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;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、制作、發布的,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。”

  通過上述法律條文,購買了劣質產品的消費者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。但如果消費者在購買LED燈具時注意選擇品牌,並關注產品的3C認證標志及相關技術參數,不要貪便宜購買沒有質量保證的產品,選擇有售後服務的產品,那麼無正規經營許可證的小企業、小廠家也不會那麼興盛,LED市場也不會那麼混廣告招牌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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