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8日星期二

塑料袋重量入稱,消費者多掏錢



  僅從塑料包裝袋上,超市每年可從消費者身上多收入數opp袋萬元。根據《山東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塑膠袋例》,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物計入商手提袋品的淨含量,即購物袋散裝商品稱重應該是扣除購物袋後的淨重,業內俗稱“去皮”。

在超市中買干果、挑水果、購生鮮時,消費者都習慣裝好袋後拿去過秤。對於這些外包塑料袋,消費者可能因其輕薄而懶得計較,超市更往往視而不見,忽略不計。對於價格在10元左右的商品,一個包裝袋通常可讓消費者多支出0。1元錢左右,價位更高的商品其差額背心袋就會越大。

  點評:這個事情並不算大,攤到每個人身上並沒有多少,超市也占不到多大便宜,但體現的卻是作為商家對於客戶的厚道誠意。國人素來喜歡以小見大,如果商家能夠在塑料袋“去皮”問題上較真一點,相信一定會贏得更多消費者的信任;而若商家在這個問題上隨便一點,相信消費者也會心裡有杆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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